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开区管委会”)编制了《长开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长开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长开区信息公开指南》。长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长开区信息公开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长开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长开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分工情况;长开区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长开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长开区管委会或办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长开区管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园区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经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长开区信息公开网站查阅(具体网址:http://ckq.luzhou.gov.cn),也可以到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具体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6区2街2楼)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ckq.luzhou.gov.cn
本机关受理点: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0-2502587
长开区管委会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长开区管委会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长开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长开区管委会申请获取。长开区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0-2502587
传真号码:0830-2522429
邮政编码:646000
电子邮箱:sclzjjkfq@163.com
互联网在线申请: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长开区管委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长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4)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5)受理机关名称。
(6)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附送证件复印件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
2.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及《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4)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5)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6)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长开区两委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长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长开区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10)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档案馆申请查阅。
三、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30-3609306,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6区2街2楼,邮编:64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